市教委关于开展第五届天津高校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进一步提升高校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能力,市教委决定启动第五届天津高校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申报形式

1.决策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吸收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证明包括以下类别

1)明确注明报告名称,写清采纳时间的采纳证明。

2)有关内参用稿通知。

3)领导批示或获得领导批示的表彰信、感谢信等。

4)实际出台文件中吸收了报告的有关成果,能够提供说明文件。

5)其他能证明报告被采纳吸收或应用价值的材料。

2.连续出版的年度发展报告,不能将申报时限内出版的多本报告作为整体申报,只能以某一年度的报告进行单本申报,并必须提供相关的采纳证明材料。

3.应用对策论文,聚焦国家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一个特定问题,须具有典型案例分析,数据调查分析,可操作性的解决问题方案,并在国家部委主办高端期刊发表。

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2211日至20231231日。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对象

在津各高等院校、本市教育系统所属科研院所集体或个人。

1.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分别由不同申报者同时申报。

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且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2.每个集体申报只能申报一项成果。署名以创新团队、社科基地、社科实验室、高校智库、课题组等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评审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A4纸双面打印装订。

2.申报成果一式5份,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3.《申报一览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务必仔细审核《申报一览表》,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纸质材料顺序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评奖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三、申报要求

1.材料初审。各学院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2.学院报送后,学校社科处进一步审核。审核后,对拟上报的成果信息(含申报人、申报成果、主要作者等)在学校公告栏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市教委规定时间内集中提交。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上报。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2024124日前提交汇总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jie@tust.edu.cn

2.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两校区社科处办公室。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60601959

附件:

1.第五届天津高校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申报一览表

2.第五届天津高校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申报评审表

3.第五届天津高校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支撑材料封面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