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林

王吉林,男,1967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山东莱阳人。1990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天津科技大学第一、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文法学院教授。天津市教学名师。2009年9月至2021年4月,任文法学院院长,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文法学院党委书记。1990年至今,在天津科技大学文法学院任教,主要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研究、食品安全法治研究工作。

1.社会兼职

天津政府法制智库专家,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天津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法学会科技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主要奖励

(1)2004年获天津科技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

(2)2006年10月“第六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获高教文科组优秀奖;2006年被评为天津市教卫系统2001--2005年学法用法先进个人。(3)2007年被评为天津科技大学优秀教师。

(4)2008年获天津科技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2008年获天津科技大学教学名师称号;2008年获天津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奖。

(5)2009年主讲的民法课程被评为天津科技大学精品课程。

(6)2011年4月被评为2010--2011年度天津科技大学首届“我最喜爱的教师”。

(7)2011年、2012年、2014年、2015年获天津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奖。

(8)2008届、2011届、2012届、2014届、2015届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9)2014年12月获得天津市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10)2016年12月获第十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11)2019年《民法-1》课程获评天津市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建设课程。

(12)2020年1月《民法》课程获得天津市高校新时代“课程思政”改革精品课优秀专业课程。

3.主要学术成果

(1)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之解读,《天津法学》,2010年8月。

(2)论广告侵害著作权的责任界定:以2010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为视角,《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12月。

(3)我国高等教育仲裁制度的建构研究,《法学杂志》2011年5月。

(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研究,《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7月。

(5)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性利用的法律规制,《现代财经》2011年8月。

(6)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私法规制,《河北法学》2011年11月。

(7)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法律地位,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七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

(8)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适用中的问题与对策,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七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2012年12月。

(9)食用农产品侵权责任法律性质辨析,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1月。

(10)高校学术权力相对人的法律救济,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7月。

4.主持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

(1)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天津市高等教育融资方式及其法律问题研究》。

(2)天津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完善我市高等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研究》。

(3)天津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法治视域中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研究》。

(4)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5)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食品侵权责任研究》

(6)天津市人民政府咨询决策重点课题《我市食品安全管理方式创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