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加强我市高校应用基础研究相关行动规划,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给高校开展科研更大自主权,努力打造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按照市教委科学研究工作部署,现将 2023 年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if !supportLists]--> 一、 <!--[endif]-->项目数量
我校拟立12项2023年度天津市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
二、项目要求
1、支持高校开展长期稳定的自主选题研究。项目不限定申报领域,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
2、加强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应有一定比例的基础研究选题。基础研究应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主要围绕我市“双一流”学科的前沿科学问题、可能形成重大科学技术突破的基础科学问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0到1基础研究。
3、突出应用研究。项目应紧扣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相关研究,特别是对我市 “十四五”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势支柱产业进步等开展创新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项目研究成果应着眼于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着眼于推动智库成果转化。
4、鼓励科研项目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二十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为突出的研究内容开展研究和阐释。立足推进我市“十四五”科技工作,针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促进科研育人、人工智能、推动党史党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京津冀协同发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人工智能、制造业发展、涉外法治、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科技安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职业教育、信创、科普和科技教育、天开园高质量建设、天津科技大学高质量发展等课题,注重吸收各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意见。
5、注重与人才培养相结合。项目研究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项目选题应围绕学科方向,着力提升一流专业和一流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传统专业改造和新专业建设,有利于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有利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申报条件
1、人文社科一般项目面向全校人文社科研究人员申报;
2、项目负责人不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请一项,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此类项目;
4、凡承担过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不能申报;
5、不得以同一课题多头申报。
四、结项要求
2023年天津市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结项要求参见《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验收管理细则(试行)》。
五、申报时间、材料及其他
本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学院(部)科研秘书于11月15日下班前将任务书纸质版一式3份,左侧装订,统一报送到社科处,任务书电子版发至mqli@tust.edu.cn,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明琪
电 话:60600238
邮 箱:mqli@tust.edu.cn
社科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