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党员干部应知应会重点学习内容参考

天津科技大学党员干部应知应会重点学习内容参考

1、“一条方针”,“第一责任”,“一岗双责”

(1)一条方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2)第一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

(3)一岗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2、“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两个没有变”,“两部法规”,“两个责任”

(1)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两个没有变: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

(3)两部法规:《廉洁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

(4)两个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管党治党的根本所在。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

3、“三会一课”制度,“三个机制”,“三项要求”,“三转”,“三大优良作风”,“三个自信”

(1)“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为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课必须定期进行,一般情况下每月上一次党课。

(2)三个机制: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目标。

(3)三项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4)三转: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5)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6)三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4、“四个全面”,“四种形态”,“四风”,“四个意识”,“四个看齐”,“四讲四有”,“四有”好老师

(1)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2)四种形态+两步走:“四种形态”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两步走”是第一步主体责任人向谈话对象讲明政策,就谈话核实问题只在纪律层面或组织调整层面处理,视情况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第二步是如不实事求是说明情况、讲清问题,对抗组织、态度蛮横、无理狡辩,则由主体责任人谈话核实的“第一步”进入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核实的“第二步”,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置。

(3)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4)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5)四个看齐: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看齐、向党的各项决策部署看齐。

(6)“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讲政治、有信念,做政治合格的明白人;讲规矩、有纪律,做纪律合格的明白人;讲道德、有品行,做品德合格的明白人;讲奉献、有作为,做发挥作用合格的明白人。

(7)“四有”好老师的标准: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5、好干部的“五个标准”,“五大理念”,“五个必须”

(1)五个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五大理念: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3)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6、“六大纪律”,“六条禁令”

(1)六大纪律: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2)六条禁令

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7、“七个有之”,“七条红线”

(1)七个有之

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

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

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

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

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

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

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2)七条红线

一是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是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是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是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是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是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8、“八项规定精神”,“八个严禁”

(1)八项规定精神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

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2)八个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三是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四是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五是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六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七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八是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九个严禁、九个一律”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选人用人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十二个严禁”

一是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以及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二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违规公款吃喝、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含内部食堂、招待所等)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三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反公车封存停驶等规定。

五是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六是严禁违反规定收送和购买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购物卡等。

七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八是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九是严禁违规补课乱收费。

十是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

十一是严禁党员干部和教师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十二是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

11、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12、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包括总纲和十一章共53条,其中党员(1—9)、党的组织制度(10—17)、党的中央组织(18—23)、党的地方组织(24—28)、党的基层组织(29—32)、党的干部(33—36)、党的纪律(37—42)、党的纪律检查机关(43—45)、党组(46—48)、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49—50)、党徽党旗(51—53)。

1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准则》,自2016年1月1

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为: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包括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的处分等内容,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4、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5、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是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是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四是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

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16、近年专题教育活动

两学一做: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

三严三实: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对2015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安排,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于2013年6月18日启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以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为主要对象,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第二批活动于2014年1月开始,10月结束,这次活动更为贴近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