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关于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方式的指导意见
(2019年8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课程过程管理,经文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制定此指导意见。
一、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式分考试、考查两种形式。
(二)所有必修课原则上选用的考核方式为考试。根据课程的性质、考核目标要求,可选择适当的考试方法,除闭卷考试,还可以采用开卷、口试加笔试、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等多种考试形式。提倡和鼓励老师进行考试方法改革。
二、比例分配
(一)课程成绩分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
(二)所有开设课程的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能低于40%。根据课程性质及考核目标,可以适当扩大平时成绩比例,提倡和鼓励老师加强课程过程管理,丰富细化平时考核内容。
三、平时成绩
(一)平时成绩的构成
平时成绩的构成方式可以从以下形式中选择,且至少选择两种形式:课程作业、随堂测验、课程论文、课堂展示、课堂表现、研究报告、期中考试等。
(二)课堂考勤的记载与计算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掌握每次课堂学生的出勤情况并进行严格认真地记录及管理,并于期末上交存档。
学生的考勤不计入平时成绩总分,但是每缺勤一次,从平时成绩中至少扣除1分。提倡和鼓励老师采用多种形式的考勤方式,具体的扣分标准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课堂秩序情况决定。
四、其他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2017级及以后年级。每学期开学报到当天,任课教师需根据此指导意见,填写《文法学院课程考核办法登记表》,经系主任审核批准后上报学院批准备案,并于开课时向学生公布。结课后需与其他课程材料一起交至学院归档。
附件:文法学院课程考核办法登记表
文 法 学 院
2019年8月29日
附件: (此表格电子版请到文法学院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