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飞

 
刘飞,女,1968年生,法学博士,副教授。199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在天津科技大学文法学院任教,主要研究方向是金融刑法、知识产权法。
1.社会兼职:
天津法学会刑法学分会常务理事
2.主要奖励:
1)《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社会保安功能》论文,获大连市社会学学会《和谐大连学术论坛交流论文》一等奖;
2)《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的核心地位》论文,获2005年度大连市科学论文奖三等奖。
3.主要学术成果:
著作:
1)《反洗钱金融立法与洗钱犯罪》,专著,社科文献出版社,20059月。
2)《刑法学》,副主编,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7月。
3)《刑事法集粹》,撰稿人;法律出版社,20055
论文:
1)《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的核心地位》,行政与法,20049月。
2)《洗钱犯罪的特点及主要方法》,吉林律师,20042月。
3)《中国洗钱犯罪的发展趋势》,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412月。
4)《如何加强反洗钱组织机构的分工协作》,北方法制报,20054月。
5)《论专利侵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6月。
6)《浅议专利权无效诉讼程序》,法制与经济,20137月。
7)《嫖宿幼女罪存与废之立法选择》,湖南工业大学学报,20141
8)《侵权与犯罪的边界--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视角》,法制与社会,20166月。
4.主持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
1)主持大连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反洗钱金融立法比较研究》,2005.
2)主持国家知识产权局项目《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200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