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林,男,1967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山东莱阳人。1990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文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0年至今,在天津科技大学文法学院任教,主要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研究、食品安全法制研究工作。
1.社会兼职
天津法学会理事,天津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法学会应用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法学会教育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理事。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主要奖励
2004年获天津科技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2006年10月“第六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获高教文科组优秀奖,2006年被评为天津市教卫系统2001--2005年学法用法先进个人,2007年被评为天津科技大学优秀教师,2008年获天津科技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2008年获天津科技大学教学名师称号,2008年获天津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奖,所主讲的民法课程2009年被评为天津科技大学精品课程,2011年4月被评为2010--2011年度天津科技大学“我最喜爱的教师”。2016年12月获天津市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3.主要学术成果
⑴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之解读,《天津法学》,2010年8月。
⑵论广告侵害著作权的责任界定:以2010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为视角,《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12月。
⑶我国高等教育仲裁制度的建构研究,《法学杂志》2011年5月。
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研究,《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7月。
⑸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性利用的法律规制,《现代财经》2011年8月。
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私法规制,《河北法学》2011年11月。
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法律地位,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七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
4.主持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
⑴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天津市高等教育融资方式及其法律问题研究》。
⑵天津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完善我市高等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研究》。
⑶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